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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來水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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恢復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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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表下載
應備證件
1.復水申請書。
2.水費單據或申請人提供水號或地址。
處理期限
一般申請方式 : 1日
網路預約方式 : 1日
承辦單位
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客服中心暨各營業分處服務櫃檯
客服中心(臺北市長興街131號) 電話:(02)8733-5678 傳真:(02)8733-5761
東區營業分處(臺北巿光復北路266號) 電話:(02)8770-3389 傳真:(02)8770-3363
西區營業分處(臺北巿牯嶺街38號) 電話:(02)3343-1678 傳真:(02)3343-1654
南區營業分處(臺北巿思源街1號) 電話:(02)8369-5123 傳真:(02)8369-5110
北區營業分處(臺北巿長安西路3號2樓) 電話:(02)2100-4123 傳真:(02)2100-4109
陽明營業分處(臺北巿中山北路五段82號之1) 電話:(02)28882123 傳真:(02)2888-2110
申請方式
親自、委託申辦、郵寄、傳真、電話、網路申辦(網路預約)
備註欄
1.中止或欠費停水逾2年未復用者,用戶如再申請用水時,應依新設方式辦理。
2.復水時如表位不全或給水管線老舊阻塞致無法供水,請用戶自行改善或向本處申請外線改接等,並繳付相關費用後再行復水。
3.建築物拆除重建者,應重新申請接水。
4.一般申請包含親自、委託申辦、郵寄、傳真及電話方式,處理時限均自本處收件起算;郵寄、傳真申請書請蓋妥印章或簽名,網路、電話申辦屬預約(填報)申請,申請人須繳清欠費、復水費及臨時計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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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衛生類]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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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民政類]戶籍謄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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