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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(屬免書證免謄本案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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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(即9月22日前)提出申請,逾期申請者,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。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,以後免再申請。
應備證件
1.自用住宅用地:
(1)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。
(2)下列案件除附申請書外須另附相關文件:
①外僑:附外僑居留證明文件影本。
②未核發使用執照之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:建物勘測成果表影本;77年4月29日以前建造完成者檢附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。
2.國民住宅用地:
(1)政府直接興建者:申請書。
(2)貸款人民自建或獎勵投資興建者:
①申請書。
②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影本。
3.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:
(1)申請書。
(2)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影本。
申請方式
郵寄、親自、傳真、委託、超商(另付超商手續費)、網路申辦(非全程式)
繳費方式:臨櫃繳費(僅超商申辦)
處理時限
1.一般申請(通案性):
(1)一般案件:9日
(2)會勘案件:20日
(3)超商申請:9日
2.網路申辦:9日
□全程式
█非全程式
□網路預約
3.須會外機關審查(個案性):2個月(60日)
國稅局等37日(不含例假日)
4.須層轉核釋: 2個月(60日)
承辦單位
本市稅捐處總處及各分處(電話、傳真如附表)
備註
1.免書證指免附使用執照、建造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等證件;免謄本:指免附戶口名簿影本等證件;請務必將申請書上各欄位填載清楚。
2.網路申辦者,依規定除申請書外應檢附其他相關文件者,應於申請後補附該證件。
3.委託他人代辦者,仍以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名義為申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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